2020年6月19日
社長的話 林奕權
最近,英國外相藍韜文(Dominic Raab)說要幫助香港人,他提出一項措施,就是持有 BNO 護照的人士,免簽 6 個月延長到 12 個月。
相信他提出前一定和內政部研究過,因為英國內政部是負責出入境管理及國籍問題,而他們最不願意隨便給外國人,包括聯邦國民,給予英國的居留權。
今次外相所言,並不是等於 1990 年的居英權。1990 年居英權是英國特意立法,給予香港不超過 5 萬個家庭或不超過 25 萬人,經過一個計分制選擇,不需要到英國居住也有居英權,但今次藍韜文所說的並非如此,今次只是過來免簽,多住 6 個月,入境者可以繼續居留,可以讀書,但你要交學費。
入境者也可以工作,但在英國,找工作並不容易,我相信,他們不是歡迎任何人到英國工作,每個國家都只會收自己需要的,對國家有用的人士,有刑事記錄者當然更加慎重考慮。
如果,根據英國的出入境條例 UK immigration Act,如何才能符合英國的居留期?因為拿英國國籍,有很多渠道,有些 by descent,因為父母的關係;有些 by resident,即是在當地居住。如果是居住的話,根據出入境法是非常嚴謹的,第一要連續居住 5 年,5 年內規定不可以離開英國多少天,滿 5 年後,英國的 Home Office 就會作所謂 remove condition of state,即不再作居留限制,但又要過多 12 個月,這些稱為 free of condition of statr,即護照完全沒有居留限制,你才可以申請居英權,或者是 Biritish Citizenship,即是說,如果你免簽 12 個月,或者你可以憑投資、憑工作、憑讀書,再要 6 年才可以申請居英權,所以我不認為,外相今次所言多免簽 6 個月,等同給予香港人居英權,這只是一個外交技倆而已。
如果你拿到一年旅遊免簽期,居英期間便需要有條件支持,最重要的條件當然是有經濟能力維持生活開支。
我們不知道這一年的 BNO 免簽期,是旅遊簽證?還是工作簽證?如果單是旅遊簽證,那只是代表赴英消費,但如果是工作簽證,條款又是什麼?是否可以全面開放工作呢?
如果是一年工作期,期間有沒有金錢資助?每周可以做多少時間?夠不夠生活費,一年後又如何?全都是未知之數。作為一個商人,我也希望英政府能給免簽證者發出 working visa,這樣,老闆們可以聘用合法勞工,但沒有這個工作簽證,一切等於白講,免簽 10 年也沒有用。
我在英國居住過很長時間,完全了解英國消費頗高,一個普通家庭消費,一個月最少也要千多兩千鎊。而且,這還不是住在倫敦區的消費。如果不准工作,也只是帶錢過英國做寓公。
這個外相的提出真箇極為可笑。因為,凡是到過英國的人都知道,如果那 6 個月免簽到期,只要到法國打一轉再回到英國,已可以免簽,何用外交部長幫助。所以他說這樣是幫香港人,有心動者先不用喜,反要慎思!